符合会员资格的企业组成。具体类型包括森林经营企业,木材生产、人造板、林产化工、木质家具、木浆造纸等木材加工制造企业和贸易商、零售商等流通企业及使用林产品的终端用户(如公司和建筑企业)等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事业单位团体组织。
总体上会员应承诺开展负责任的林产品生产、贸易与投资,满足国际市场有关合法性要求,已开展合法性、森林认证或其它尽职调查体系,履行企业社会责任,遵守国家有关环境保护和劳动者权益的法律法规。
联盟将秉承公益性原则,以向各合作方筹集的经费为主,并向会员企业收取少量低额会费,以维持联盟的运作。联盟将对所有符合会员条件的中国林产品企业开放,构成中国负责任林产品贸易企业及产品数据库,享受联盟所提供的培训、信息、技术支持等服务。
1.会员资格
(1)签署加盟申请承诺书,承诺制定负责任林产品采购政策,并遵守联盟的各项规章制度;
(2)积极实践负责任的林产品生产、贸易与投资,履行负责任林产品采购政策,并提供合法或可持续的林产品,已开展合法性验证、森林认证或建立其它有关木材合法性的尽职调查体系,符合国际市场有关合法性贸易法规的要求;
(3)承担企业社会责任,遵守国家有关健康与安全方面的法律法规;
(4)遵守国家有关环境保护方面的法律法规,并按法律要求具有相关的环保认证证书或第三方检验报告;
(5)在境外投资的企业,承诺遵守当地的有关林业、环境和社会法律法规,必要时开展合法性验证或森林认证。
2.会员级别
联盟会员按级别可分为以下三类,会员按级别对联盟提供服务区分优先瞬间和限制级别服务。
会员:要求承诺和开展负责任林产品贸易并提供相关证据,如森林认证、合法性验证等。
注册会员:要求企业建立木材合法性尽职调查体系,并通过联盟审核。
理事会员:作为联盟理事会成员,参与联盟管理。
以上三种会议身份可重复选择,查询和服务的优先顺序为理事会议、注册会员和会员。
3. 会员的权利与义务
会员享有以下权利:
(1)享有会员专属号,在中国负责任林产品企业及产品数据库直接发布企业与产品信息;
(2)在中国负责任林产品贸易信息平台作为负责任林产品企业进行推介,并可发布企业动态;
(3)共享联盟信息中心的信息、通讯、企业数据库等资源;
(4)共享联盟为企业开发的有关木材合法性尽职调查系列工具手册;
(5)企业需要的合格原材料查询及供应链管理技术咨询,包括FSC、PEFC、合法性验证等;
(6)优先为下游客户推荐企业绿色产品,国内国际市场推介及对接;
(7)国家及国际最新林产品贸易政策咨询;
(8)提出解决本组织或本行业有关问题的建议,与政府决策层接触及反映呼声的机会;
(9)参与联盟或相关合作方组织的系列活动,包括研讨会、论坛、培训;
(10)联盟工作的批评建议权和监督权;
另外,会员还可向技术支持单位寻求有关木材合法性、可持续性、供应链管理的定制技术服务,包括FSC、PEFC、CFCC认证咨询、木材合法性DDS技术体系支持与验证等。
会员应按秘书处的要求,履行以下会员义务:
(1)按秘书处要求提供相关证据材料;
(2)实时/定期更新中国负责任林产品企业及产品数据库企业与产品信息(不低于2个月);
(3)填写负责任林产品采购与林产品贸易年度报表;
(4)配合联盟管理机构有关资格审核、调研、政策支持等要求;
(5)按时交纳年度会费(试运行期内免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