欧盟木材法案
发布时间:2015-08-05作者:admin

自2006年底开始,欧盟已经和越来越多的国家进行谈判,并已经成功签订了五个VPA。然而,VPA只涉及FLEGT伙伴国家和欧盟之间的直接贸易,为了规避欺诈和洗钱等风险,欧盟委员会在FLEGT行动计划中还做出承诺,要制定其它打击非法采伐及相关贸易的措施。作为承诺的一部分,欧盟委员会于2008年10月提交了一份法律提案,要求贸易商进行尽职调查,从而使非法木材投放市场的风险降为最低。此法案名为欧盟木材条例。

欧盟木材条例提案已通过欧洲议会和欧洲理事会同意,并由欧盟理事会于2010年10月12日通过《欧盟议会和委员会第995/2010号(欧盟)条例赋予将木材和木制品投放市场的运营商义务》(以下简称欧盟木材条例)。2012年7月,欧盟发布《欧洲议会和委员会第607/2012号(欧盟)实施条例》(以下简称欧盟木材条例实施细则),对“尽职调查体系”和监督机构进行检查的频率和性质作出详细老规定。欧盟木材条例在试用27个月后于2013年3月3日正式生效。

欧盟木材条例和FLEGT有紧密联系:如果一个国家和欧盟签署了VPA,获准出口到欧盟的产品将被视为来源合法,因此满足欧盟木材条例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