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森林认证体系
发布时间:2015-08-05作者:admin

中国的森林资源在全球经济、生态和社会的可持续发展、生物多样性保护、遏制全球环境日益恶化方面具有举足轻重的地位。中国充分肯定森林认证在促进森林可持续经营、提高森林经营水平、促进林产品国际市场准入、维持并扩大林产品国际市场份额方面的作用。20世纪90年代,中国开始了森林认证的研究与探索,基于本国国情与林情,积极发展中国的森林认证体系。2001年启动国家森林认证体系建设工作,2010年中国森林认证体系建成并开始运行。

中国森林认证管理委员会(China Forest Certification Council,简称CFCC)是中国森林认证体系的最高管理机构,日常工作由秘书处负责,委员会下设技术委员会和仲裁委员会(秘书处兼)。

CFCC由来自政府、科研单位和大专院校、生产企业、社会团体的成员组成,其主要职责是:

(1)负责组织中国森林认证体系文件的起草、审定与发布;

(2)负责中国森林认证体系的运行及管理;

(3)负责中国森林认证体系的争议、投诉及申诉的仲裁;

(4)负责中国森林认证体系的推广与宣传;

(5)代表中国森林认证体系参与国际交流与合作。

标准

中国森林认证标准制定工作在技术委员会指导下,由标准编制小组负责制定。其成员来自于社会、经济、环境等领域。制定的标准通过专家咨询、实地测试、广泛征求意见、专家论证后,正式发布实施。

中国森林认证范围包括森林经营认证及产销监管链认证、竹林认证、碳汇林认证、非木质林产品认证、森林生态环境服务认证和生产经营性珍贵稀有濒危物种认证。目前,已发布实施《中国森林认证 森林经营》和《中国森林认证 产销监管链》,其他标准与规范正在制定中。

中国森林经营认证标准涉及9个原则45个标准118个指标,产销监管链认证标准等同采用PEFC林产品产销监管链标准。

认证

认证程序由认证申请者向认证机构提出申请,由认证机构按照《中国森林认证实施规则》规定的程序,依据认证标准和指南实施符合性评估。

森林经营认证程序:申请、预评估、主评估、同行专家评审、认证决定、核发证书及年审。认证证书有效期5年。

产销监管链认证程序:申请、现场审核、认证决定、核发证书及年审。认证证书有效期5年。

认可

(1)森林认证机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认证认可条例》及相关法律法规,申请森林认证机构须经国务院认证认可监督管理部门批准并依法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注册,由认可机构认可,并向CFCC备案。

(2)审核员

森林认证审核员除应符合GB/T19011:2003 中7.3.1条款规定的通用知识和技能要求外,还需满足《森林认证机构认可方案》关于森林认证审核员的特殊要求。

标识使用

通过认证的企业向中国森林认证标识管理机构提出申请,按照《中国森林认证标识使用规则》使用标识。

争议、申诉、投诉处理

有关森林认证过程和认证结果的争议、申诉、投诉,由CFCC受理。

有关森林认证认可的争议、申诉、投诉,由国务院认证认可监督管理部门受理。